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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保护和管理,保证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传输,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第 228 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 295 号令《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传输设施,包括舟山市行政区域内传输有线电视广播电视信号的光(电)缆干线、地下埋设的管线及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全部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由广播电视部门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私拄、乱接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终端或截留、窃取有线广播电视信号。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线路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和偷接偷拉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广播电视部门。 四、严禁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杆下堆放杂物和焚烧柴草及其易燃易爆物,严禁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杆线上搭挂其他物体。 五、严禁在有线广播电视线杆及地埋管线两侧 1 米内挖沙取土,任何人不得破坏线杆、挖线和私自变更拉线方向和改变地埋管线路由,造成线路损坏的将按有关规定赔偿,情节严惩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严禁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两侧 5 米内栽种高大树木,在线路建设前已存在的树木,影响杆线安全时,线路维护人员有权进行修剪,户主不得拒绝或进行阻挠。 七、接收使用有线广播电视信号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拒绝缴纳的,管理部门将切断信号,拆除用户终端设施,并继续追缴所欠费用。 八、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沿途城乡公安派出所应积极协助线路维护人员及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在本辖区的违规事件,当地广播电视部门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本辖区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管理工作。 九、为了鼓励在紧急情况下主动保护抢修线路和对偷接信号、破坏杆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广播电视部门将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定海 2044178 普陀: 3030748 岱山 4485385 嵊泗: 5084246 舟山市广播电视局 舟山市公安局 二 OO 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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